首页

湖南回眸女王调教

时间:2025-06-02 09:36:32 作者:女子逼男友签百万“分手费”,起诉被驳回 浏览量:78682

  前段时间,“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上热搜:陈某以死相逼前男友赵某写下100万元借条,分手后竟诉至法院追讨……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用欠条当“分手费”凭据,这钱能要到吗?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回答了这个问题。

  法院查明,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然而,此后赵某并没有实际支付款项。分手后,陈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偿还“债务”。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要挟为目的的“借条”反证自身违法

  这场情感与法律交织的闹剧,不仅撕开了亲密关系中的“信任偷袭”伤疤,更暴露了以“分手费”为名的情感勒索乱象。那么,法律如何为道德与契约划界,情侣又该如何警惕“借条陷阱”,如何把握法治社会下的情感博弈规则?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借款协议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反悔,不支付该笔款项这一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宜通过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其支付。

  无资金交付即无法律效力。因为,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仅要有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外在形式,亦要有实际交付行为。本案中当事双方以借款协议这一形式约定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亦没有实际的借款交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虽名为“借款”,实为赵某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承诺。然而,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可撤销,且本案中赠与条件违背公序良俗,赵某依法有权拒绝履行。

  近年来,“分手费”“青春补偿费”等诉求频现,部分当事人试图通过借条、欠条将情感损失货币化。然而,此类协议往往因缺乏合法性沦为“法律白条”,甚至衍生敲诈勒索等刑事风险。

  本案中,陈某以自杀为要挟的行为,折射出部分人在情感破裂时通过极端手段获取控制权的心理。有心理学专家指出,情感勒索者常利用对方的愧疚感或恐惧感达成目的,但法律绝不纵容此类行为。

  在生活中,很多人以为“白纸黑字”即具法律效力,易陷入“有借条必赢”的认知错觉,忽视借贷事实的核心地位。为此,司法机关需强化对借贷纠纷的背景审查,对虚构债务、胁迫签约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边界,引导公众理性处理情感纠纷,破除“以钱补情”的认知误区。

  案件曝光后,迅速冲上各大热搜,网络讨论不断,有人说:感情不是买卖!法律终于给“情感绑架”踩了刹车。也有人追问:女方明显是敲诈,为何不追究刑责?也有理性分析者:无论男女,利用情感索取财物都应被抵制。

  “此案的价值在于进一步明确‘公序良俗’优先于私力救济,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本。”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认为,万宁这起“百万借条”案,撕开了亲密关系中最不堪的一面:当爱情沦为算计,当誓言化作欠条,法治成为守护人性底线的最后屏障。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有两条:第一,借条若脱离真实交易背景,反而可能成为举证自身违法的证据。第二,真正的文明社会,既要尊重情感自由,更需以法律之力遏制人性之恶。唯有让每一份协议回归诚信本质,让每一次分手留有体面余地,方能构筑健康的情感伦理与法治生态,让法治成为情感世界的“定海神针”。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来源:法治日报

展开全文
相关文章
“中巴青年故事会”:云端展“看中国”万千气象

今年10月18日,浙江建投发布公告称,沈德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推举董事、总经理叶锦锋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经济大家谈 | 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珠海、重庆、南京等城市明确将收购来的存量房用作租赁住房。今年2月,重庆嘉寓公司、重庆建渝住房租赁基金收购4207套房源并拟投入租赁市场;6月底,重庆首个收购存量房而来的租赁项目投入使用。

海外华文媒体聚焦晋城:向世界讲述美好晋城故事

活动期间,30余名一年级新生面向沟溪村孔子文化广场上的孔子像整齐排列,庄严而有序地参加“开蒙礼”;村集体向考上双一流大学的新生家庭发放奖学金,鼓励学子发奋图强、立志成才;孔子码头边的南孔市集展示着南孔文化系列文创、西安高腔、竹编等民俗,络绎不绝的游客感受着传统文化的魅力。

时政快讯丨习近平将举行仪式欢迎秘鲁总统博鲁阿尔特访华

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魏家大院一侧的福寿沟博物馆,建立在一段保存非常完好的福寿沟双沟遗址上,全方位展示了福寿沟的修建背景、结构组成、建造技艺、科学原理。近日,记者走进这座中国古代的地下排水系统博物馆,探寻千年不涝的城市秘密。

国台办:所谓“联大第2758号决议不涉台湾决议文”完全站不住脚

11月22日电 据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针对群众网上实名反映鸣犊派出所民警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侦查、纪检等部门介入调查,采取查看相关视频,与当事人、证人谈话等方式还原接处警过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实后,情况基本查明,现通报如下:

相关资讯
呼和浩特构建城市数据产业生态

针对当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对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可能诱发未成年人犯罪或者被侵害的问题,绝不能放任不管,要向前溯源,一查到底,“六大保护”方面存在漏洞、盲区、落实不力的,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努力推动解决。从源头上降低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风险。指导各级法院认真落实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等,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等新型违法犯罪。认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判处终身禁止被告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案件为1106件,其中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被告人754人,校外培训机构被告人358人,被告人总数1112人。推动特殊经营场所管控责任落实。抽样数据显示,长期游荡于娱乐场所的未成年人犯罪或被侵害的概率更高。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案件1205件,较2020年增长5.28倍。其中未成年人被组织在酒吧、歌厅从事有偿陪侍的占绝大多数,反映相关经营场所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管和及时查处。黑龙江法院梳理92起发生在酒店、宾馆、旅店等住宿场所的强奸案件发现,部分经营场所未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存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登记审核不严格等管理漏洞,为此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从严从早处理校园欺凌。许多案件反映出,在出现校园欺凌或学生厌学逃学、不良交友等不良行为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导致学生滑向犯罪或者被侵害。对此,在各类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校园欺凌问题的,要积极进行协调处理,避免发展成恶性案件,并积极联动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健全完善预防校园欺凌联动工作机制。未成年人校园欺凌、沉迷网络、暴力犯罪等问题,涉及家庭、学校、网络等多方因素,要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把习近平总书记“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热门资讯
链接文字